释义 |
律师解析: 办理手续如下:1、前往迁入目的派出所,了解迁入户籍所需的证明资料;2、提交入户申请,应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证明书;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如审验合格,将颁发“迁入许可证”,就是《迁入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说明。例如,材料不完整,需要重新提交并审查;4、向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书,携带各种证明书、许可证,向现原籍地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5、现户籍的派出所审查同意,办理户籍的迁出,发放户籍的《迁出证》。不符合条件的,需要补充申请才能通过;6、通过所有手续时,可以发放新的户籍簿,办理新的身份证,身份证不能马上拿到手,所以最好不要还现在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