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施工合同范围包括: 1、工程的具体范围; 2、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3、建设工程的总价款、拨款和结算; 4、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验收、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