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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驻联合国代表是什么行政级别
释义
    常驻联合国代表是副部级级别。
    常驻联合国代表,又称常驻联合国大使(英文:常驻联合国代表,简称联合国大使),是世界各国派往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的代表或大使,包括各国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维也纳办事处、奥地利办事处和肯尼亚内罗毕办事处的代表和大使 。
    按照我国的惯例,按照国内行政级别,一般常驻联合国大使是副部级,副代表是正司级 。
    联合国组织是一个全球性的机构,对全球的发展趋势与安全性起着关键的维护保养功效,迄今为止全世界许多 我国都添加了这一国际经济组织,而我国便是联合国组织五大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在联合国组织中充分发挥着十分突显的功效,对全球的安全性与发展趋势也具有了关键的促进功效,而我国驻联合国组织使者便是意味着我国的店面,取代我国对联合国组织的一些决策作出决议,可以说驻联合国组织使者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岗位,这一岗位并不是一般人可以担任。
    使者的工作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部门维持政治联络,推动两国之间一切正常关联的发展趋势,科学研究驻在国的状况和内外现行政策,维护该国我国利益。使者具有意味着该国和开展慕尼黑会议的支配权,具有外交特权,与此同时,也是有重视驻在国法律法规、纪律、风俗人情和担负不干预所在国政令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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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21: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