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挂失怎样操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房产证挂失程序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二、所需文件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没有房产证有什么后果?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要承担以下不利后果:(一)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三)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其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四)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五)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六)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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