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
释义 |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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