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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释义
    证人的条件有:
    1、了解部分或全部情况。知道案件是指证人直接用眼睛、耳朵、鼻子和舌头等感觉器官感知案件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和据说的间接感知;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如果身心缺陷或年轻,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所知道的案件向法院相关陈述,因此,这需要证人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案件事实;
    3、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因此,除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作证外,只要待证事实适应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就可以作为证人,包括未成年人;
    4、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传唤,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证言。证人因故确实不能到案时,必须事先向传唤机关说明理由,不能无故不到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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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