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暂住证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5、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