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一个月内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起诉离婚 1、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异地离婚程序(协议离婚): 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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