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疫情居家隔离工资 |
释义 | 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居家办公,并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经与员工事先协商也可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照相关假期规定支付工资。对休完各类休假仍不能上班的,企业可就工资发放标准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也可参照停工停产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30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其中明确了疫情期间,因小区封锁/被管理控制、相关部门强行隔离、黄码居家隔离等原因从而导致被隔离的员工其工资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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