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乡下工作年限怎么算 |
释义 | (1)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以及建国后的乡一级或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中,担任支部书记、乡长、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乡妇女代表(主任)、民兵队长等职务,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2)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集体编制的干部,被直接转正录甲为国家干部和工人的,他们转正录用前最后一次在公社脱产、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基层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后,原担任半脱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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