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不能撤销,但有些例外情况。如果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赠与。赠与财产权转移前也可撤销。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被撤销。但是,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若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三)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转移前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法定的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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