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合并,即在新合并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
 3、破产,公司宣布破产时,公司应立即解散;
 4、政府主管部门宣布解散命令;
 5、法院裁定解散。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取消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和终止公司业务活动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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