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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招投标流程是什么样的
释义
    1.建筑工程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建筑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3.建筑工程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建筑工程评标与定标: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一、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
    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要重新招标;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要重新进行招标;4、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交履行金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能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以否认所有投标。
    二、招标人的邀请条件和程序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1.邀请招标的条件:特定范围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如下: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邀请招标的程序: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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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