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干部,是一个外来词,它被许多国家采用,其涵义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首次使用了“干部”一词。从此以后,在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科学、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干部。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指出:“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对我国干部本质特征所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任何剥削阶段官吏的根本标志。 干部是一个管理者,是一个组织或团队中的领头人,带领大家去完成目标的人。 干部指标:一个单位管理和发展员工主动性的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