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性别:男,女生日期: 年月日)属于(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配偶姓名: (性别:男,女生日期: 年月日)。 子女姓名: (性别:男,女生日期: 年月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性别:男,女生日期: 年月日),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办理流程 1、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小一寸近照两张,已婚的加带结婚证及有关生育证、结扎证、上环证、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孕检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到镇计生办申请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