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1、被法院限制的风险或者个人财产被法院封存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公司不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特别是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阶段,甚至在诉讼阶段,可能承担被限制出境的风险;2、被限制为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不得作为因非法经营许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承担个人责任;3、法院判处刑罚的风险;4、在风险税、消防等行政法规中,法定代表人也被列为第一责任人;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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