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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
释义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如下: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谁排查、谁发现、谁上报”的原则,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应当在隐患排查当日完成省级直报系统录入。另外,各级有关部门在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后,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未按规定直报隐患将进行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直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等惩戒措施。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同时,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督导内容和驻点监管内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直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年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时,对没有纳入直报系统的重大隐患,一律视为新发现的重大隐患。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谁排查、谁发现、谁上报”的原则,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直报系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直报。各级有关部门在排查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后,应当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应当在隐患排查当日完成省级直报系统录入。
    第五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组督导内容和驻点监管内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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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