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是哪年开始的 |
释义 | 1982年开始的。 计划生育在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 计划生育的好处: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减轻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不仅可以增加家庭消费,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和健康*中,从而保证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计划生育的坏处: 1、超低生育率会导致未来严重的养老危机。养老的实质工作人口养活不工作人口、年轻人养活老人,养老问题根本是老年人口比重大、年轻人口不足。一胎政策所导致的421家庭结构,将给未来中国带来沉重的养老压力。而失独家庭, 将因独子死亡而老无所依,人口政策每晚变一年就会给未来增加数以万计的失独老人。 2、继续独生子女政策将给未来增添大量光棍。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与国民通过自由生育要男孩的愿望严重矛盾,被迫导致胎儿性别鉴定,带来 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目前中国性别比失衡高达120:100左右,未来五个男性中就有一个找不到老婆。 3、继续现行人口政策将导致未来年轻人失去希望。在一个年轻人飞速减少和重老龄化的国家,养老压力沉重,经济社会缺乏活力,国家缺乏发展希望,因此年轻人也失去希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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