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到了刑警队是代表什么? |
释义 | 派出所把人送到刑侦大队里面,说明已经涉嫌犯罪,成为刑事案件,并且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应当判刑。 有刑事犯罪嫌疑,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公安机关内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刑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办理工作,如果一个案件由其他部门移交到刑警大队,那么这个案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刑事案件,意味着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警会根据前期调查取证审讯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案件。会拘捕传唤涉案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案情的前因后果,根据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后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拘留涉案人员。 刑警办案流程:1、接受案件。2、侦查。3、破案与撤案。我们可以得知刑警办案流程主要有四个阶段,从接受案件到立案审查再到侦查最后到破案和撤案。另外,刑警办案时受有关时间限制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不计入期限。 破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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