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六个月(含) 是4.35%, 六个月至一年(含)是4.35%; 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含)是4.75%,三至五年(含)是4.75%, 五年以上是4.9%。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行银行、广发银行、邮政银行各大商业银行均为:短期贷款六个月(含) 是4.35%,六个月至一年(含)是4.35%; 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含) 是4.75%,三至五年(含)是4.75%, 五年以上是4.9%。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