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9年1月1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起,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填写并签名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其中,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