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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的土地使用税税率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一、计算方式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2、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应纳房产税额=600000*(1-20%)*0.012/12=5760/12=480(元)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2*3003*15*60)/12=3300/12=275(元)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税金1505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480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275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750。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一般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即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增值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日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指税法减少或免除税负的规定。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税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另外,减免税也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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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