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安全生产双报告指的是什么
释义
    安全生产双报告是指:
    1、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去报告。
    2、要向从业人员报告。
    双报告制度很有效的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可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更好的排查治理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6: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