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决定的三种方式 |
释义 |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具体的过程中,有三种方式可以采用: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证据不足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解决模式,在中间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进行调节进行结案,或者由被害人进行自诉以及对特殊案件施行有限公诉,通过这些方式来解决证据不足的案件。总之,对于我国证据不足的案件是没有办法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缺乏某些关键的证据,甚至都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本质上就是抓错了人。至于到底怎么结,要看证据不足的这种情况是在哪个阶段才发现的,不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可能都没有发现证据上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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