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部账载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清查盘点的方法有两种:一为实地盘存法;一为询证核对法。对于公司内存放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到保管或使用现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质量等进行核查。对于存放在异地的固定资产,采取派出专门清查盘点人员进行实地盘存或询证核对法两种方法并用,进行核实确定固定资产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