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门牌及门牌证需携相关证件到区划地名办办理,包括身份证、购房协议书、票据、建房证等。具体要求包括提供建筑物设计图、居住户姓名、居住证明、破产证明等。变更手续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 办理门牌及门牌证需携身份证、购房协议书及票据、建房证等能够证明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到区划地名办办理。 具体要求如下: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集中办理门牌及门牌证的,应提供建筑物的设计分布图以及各居住户的姓名;第二,房屋属公房的,应当由产权单位出具居住证明;第三,产权单位已破产的,证明可由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第四,办理门牌证变更手续的,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等。 拓展延伸 门牌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门牌证是指用于标识建筑物门牌号码的证件,办理门牌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关的材料。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办公室咨询具体的办理部门。一般来说,您需要填写门牌证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业主或租户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证明等材料。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建筑物的平面图、门牌号码规划方案等。办理门牌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仔细了解当地的规定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门牌证。 结语 办理门牌及门牌证需携带有效证件到区划地名办办理。具体要求包括提供设计分布图、居住户姓名等信息。对于公房,需要产权单位提供居住证明。若产权单位已破产,可由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供证明。办理门牌证变更手续时,需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办理门牌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因地区而异,建议事先了解当地规定并准备齐全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门牌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