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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邻居占用公共区域怎么投诉
释义
    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诉即可。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楼道堆放杂物哪个部门管
    楼道堆放杂物,业主可以向物业反映,由物业进行处理。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业主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不得私自占用。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业主的正常通行和小区的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了太多的安全隐患。
    二、业主私自破坏外立墙怎么办
    业主不可以私自破坏外立墙。外墙属于公共墙公共墙属于公共部位,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损坏,该业主将公共墙敲了开窗开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房屋共有部分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未入住房是不是就要收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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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