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被继承人的儿媳妇在被继承人生前失去了丈夫而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但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如果当事人是属于丧偶的儿媳而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是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