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都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 1、台湾关系人死亡证明; 2、如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则须提交委托公证文书; 3、涉台亲属关系公证证明文件;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行政复议需要什么资料 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他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应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超期申请要提交有效证据。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超过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二、请问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四、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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