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涉台遗产继承都需要以下材料: 1、涉台亲属关系公证证明文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关系人死亡证明; 4、如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则须提交委托公证文书。 一、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有什么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9、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公证亲属关系需要哪些手续 亲属关系公证流程:一、申请与受理。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公民应当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涉外、涉港澳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于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二、审查、出证。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办证目的。2、核实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达到出境的目的。3、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包括译名)、出生日期必须准确无误,相互间称谓关系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要考虑使用国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证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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