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主没有驾驶证可以办理行驶证,两个并不冲突。 驾驶证是注明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而行驶证时说明车辆的有效证件,两个是不同的证件,不能混淆一通。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一、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并且有事故发生,按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 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如期,准驾车型等。 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底盘号等。 两证结合用,不能互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