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深圳电动车违章处罚标准: 1、驾驶电动二轮车闯红灯,罚款300元; 2、驾驶电动二轮车逆行,罚款300元; 3、驾驶电动二轮车走机动车道,罚款500元; 4、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冲禁令,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5、驾驶无牌(标识)电动二轮车违规载人、载物,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6、驾驶无牌(标识)超标电动二轮车,扣车并处1000元罚款; 7、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驾驶电动二轮车不戴头盔的,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登记材料,查验车辆,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和电子登记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运用智能信息化管理手段,研发电动自行车智能信息化号牌,依照核定的非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