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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免责条款中对于复发食道癌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付责任。对于复发食道癌的规定,一般需根据保险合同具体条款而定。一般而言,重疾险免责条款中对于复发食道癌的规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复发食道癌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食道癌并获得赔付后,若复发食道癌,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3.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食道癌并获得赔付后,若复发食道癌,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赔付责任,但赔付金额不得超过已获得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与保险标的的风险有关,合理明确,并为被保险人所知晓。”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原则,依法约定合同中的条款。”
    3.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第四十五条规定:“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并赔付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再次发生并从中获得赔付的,不再进行赔付。”
    4.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第四十六条规定:“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复发,指在本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已赔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治疗出现了符合重大疾病的治疗结果,且医学上明确证明与该重大疾病有关。”
    5. 《保险合同示范文本》第五十二条规定:“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期限为被保险人首次确诊该疾病之日起,到本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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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