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刑法的生效时间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刑法的生效是指刑法发生效力的起始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规定: 1、公布后不立即生效,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后的某一日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的,但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才生效,这是因为刑法的条款繁杂、内容丰富、不易于普及,公布后不生效,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后,达到一定的普及程序后才生效,更能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摄作用。 2、公布之日起生效 这种生效的刑法一般是指特别刑法,即针对某一时间、某一事件的单行刑法,这类刑法条款较少、内容单一、易于普及和掌握。 刑法何时生效,在刑法的最后一条都会作出明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则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本法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及其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内容就是刑法第3条的规定,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刑法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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