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与转让有何不同 |
释义 |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有 1.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 3.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的情况外,因合同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关系仍然保持效力,不发生原合同关系消灭的问题。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一、施工合同可否签三方协议 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二、货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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