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流程: ①申请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页面上方【劳动就业】→左边【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 ②审核 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者,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办结 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如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3、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按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提交材料。 补助金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