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登记之日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按照取得土地的用途可确定出让年限为若干年,若干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一日即为终止日期。 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多久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怎么处理 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 (一)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时,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没有经过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到期后,国家无偿取得土地和其他建筑物的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除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应该要予以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