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认罪认罚可以不认罪吗? |
释义 | 一、签了认罪认罚可以不认罪吗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不可以不认罪。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文件,是当事人的犯罪案卷之一,没有其他的证据能够推翻的情形下,该认罚书有效,当事人可以被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认罪等其他表现形式。“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接受刑罚处罚、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被害人和解、预交罚金等。 二、认罪认罚可以判缓刑吗 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能不能上诉 签了认罪认罚等于是对于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是可以上诉的: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签了认罪认罚书就等于对于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签了认罪认罚书证明当事人已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执法人员的指控是没有任何的异议,在此是不可以做出不认罪的行为,认了罪做了犯罪的事情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该有的责任,只要本人表现的良好,那么也是有从轻或减轻当事人刑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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