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西退休职工异地医保报销: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综上所述,江西省本省异地就医报销50% 根据调查,江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最高,是50%,职工医保最高是80%而对于报销都是针对于医保目录当中的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