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2.隐名合伙的财产为出名营业人所有;两合公司的财产为有限股东和无限股东共有。3.隐名合伙只有一方出名;两合公司双方都出名。4.隐名合伙中出名营业人可不出资;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必须出资。5.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两合公司各股东按其责任的无限或有限,对债权人直接负责。两合公司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中与之相似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一般认为,两者具有相似的法律特征,只是大陆法中两合公司被赋予了法人资格,而英美法中有限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两者尽管法律特征相似,但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由于两合公司不仅设立复杂,而且公司的治理机构也相当复杂,而以合伙形式存在的有限合伙不仅设立简单,且有限合伙的运作一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灵活性很强,更为关键的是有限合伙具有公司所不能比拟的纳税上的优势。风险提示:显名股东代持股权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不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在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时可能被追加为执行人;3、不能以实际登记对抗善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业务分类和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方式进行管理。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2、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也就是它的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由母公司持有和控制,除此之外,子公司同其他公司在法律地位上没有区别,也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独立的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 1、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又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或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合伙企业与法人企业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法人的话,具有独立民事现任。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2、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3、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5、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6、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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