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盗窃案件不可以调解,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盗窃罪案件,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盗窃案一经侦查立案,除《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撤销案件。 盗窃案调解,规范的表述是“退赃或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而“退赃或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仅仅是一个量刑的情节,不属于定性情节,说明盗窃案件可以退赃或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这些情节可以作为案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依据,但不是可以撤案的依据,盗窃案件的所谓“调解”,仅仅是在量刑上对罪犯起到的作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