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 社会保险 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 生育享受 产假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