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无照经营做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照经营做法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胁迫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手续、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