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来务工和低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外来务工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 一个是商业性质,一个是政府强制保险性质 管理机构前者为平安保险、泰康人寿或太平洋保险等 后者管理机构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隶属于政府) 两者性质不同,不能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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