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合同禁止转让的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禁止转让房地产合同的情况有:房地产合同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未遵守一定程序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使得债权主要内容发生改变的;房地产合同的转让未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 一、法律规定,债权转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债权债务转让有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转让条件有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三、北京房产过户给子女如何办理 北京房产过户给子女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业主身份证、房产证,子女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到市房管中心办证大厅一楼进行登记; 2、之后城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会到房主家里对该房进行测量,根据房屋面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契税和地税; 3、双方本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到市房管中心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子过户的条件: 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 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 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购房者需符合当地购房条件。 二、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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