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总承包合同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施工总承包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转让。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具备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也就不存在将其转让的问题。 (二)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转移债务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二)债权具有可转移性,不能存在下列情况: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转让通知了债务人。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如何的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三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怎样 债权转让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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