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饭不给钱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吃饭不给钱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家可以报警的。消费者有权益,商家也有权益。 当事人可以报警协商处理,可以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进行经济赔偿,拒不赔偿的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多次吃饭不给钱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目前除非是黑社会性质的不给钱,否则一般是有派出所协调即可。如果是多次吃饭不给钱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除非是黑社会性质的不给钱,否则一般是有派出所协调即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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