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见代理不是无权代理,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确信行为人已获授权,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无撤销权;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需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表面代理并非无权代理。 表面代理必须由善意的第三方进行,即其确信代理人已获得委托人的授权,并且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在表面代理中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相对人无权行使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 如果代理人没有授权,那么通过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必须由被代理人确认后才能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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