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一、宝鸡行驶证补办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4..补、换行驶证的需拍摄机动车相片;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单位的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它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牌照补领需提供的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2、机动车行驶证。 3、因丢失补领一块号牌的,需收缴并换领另一块未丢失的号牌;因损毁换领机动车号牌的,需同时收缴并换领两块号牌。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并且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三、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资料 1.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非本地车主需要车主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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