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